相关问答
我做出如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就要恢复原来的状态,也就是合同生效之前的状态,若对方收了你的钱,可以要求及时...
我做出如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就要恢复原来的状态,也就是合同生效之前的状态,若对方收了你的钱,可以要求及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做出如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就要恢复原来的状态,也就是合同生效之前的状态,若对方收了你的钱,可以要求及时退回的。这个及时返还房款可以由双方约定,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一般而言,,当日起即可以要求对方退款。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请求返还房款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因此应当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退款。
善意第三人是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中涉及的受让人,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占有人无权处分权利,善意受让人主张有效的话,其仍然可以取得移转物所有权后者其他物权的制度。本案中仅签定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未转移,买方并未取得所有权,所以本律师认为,为保护静态法律关系,房屋共同所有权人您妻子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将购房屋款退还第三人即可。纯属于我的个人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当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原因远多于上述列举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是可以退房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无过错的可以主张另一方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