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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对于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如果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存款关系成立,则金融机构应当...
人民法院对于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如果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存款关系成立,则金融机构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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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房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哪些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执行政策引起的住房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行政命令调整计划、机构撤退等房地产纠纷。公司内部建造住宅、分室等引起的占有住宅、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引起争议的房产纠纷。④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部房间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住房纠纷。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公开审判。(3)回避制度。(4)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度。(7)审判委员会制度
1、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提起的诉讼纠纷;2、以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提起的诉讼纠纷;3、金融机构要求确认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提起的诉讼纠纷;4、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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