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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如果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存款关系成立,则金融机构应当承担...
法院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以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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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房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哪些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执行政策引起的住房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行政命令调整计划、机构撤退等房地产纠纷。公司内部建造住宅、分室等引起的占有住宅、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引起争议的房产纠纷。④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部房间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住房纠纷。
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按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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