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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应按撤诉处理,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

2022-03-18
1、民事诉讼中: (1)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公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在按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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