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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2021-11-14
1、企业确定商业秘密后,应当制定《商业秘密管理条例》。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和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方法。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和单位的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情也不一致。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根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些事项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秘密管理条例》中必不可少的首要内容。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2、在国家秘密范围外确定的原则;严格按照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的原则确定构成要件;基层单位申报、企业保密委员会或负责人审批的原则;随时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具体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与国家秘密相关的保密范围相比,符合国家秘密要素的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企业和单位应当为国家承担保密义务。不符合国家秘密要素的事项,按照企业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进行比较,符合条件的定为商业秘密。对于两者之间暂时难以确定的事项,可以先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但必须及时提交主管上级作出裁定。防止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忽视国家利益倾向,轻易将构成国家秘密要素的事项定义为商业秘密,从而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二是依法确定。判断一个事项属于什么样的秘密,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即按照保密范围办事,防止任何随意性。本该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随意确定为商业秘密,也不能硬性提高不符合国家秘密要素的事项档次,强行拉入国家秘密范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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