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如果你们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那么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你们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在婚姻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
1、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后一方以购房,共同还贷。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单位于1999年4月集资购房,4月19日预交购房款5万元,我与我爱人在1999年5月17日领取了结婚证,2000年12月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房子是新建楼房,于2000年6月单位楼房建成,补交房款491元后,给鈅匙让进行装修,2001年12月办下房产证。)请问,如果我们现在离婚,该房产应如何分配?答复:你好,如果出资买方的时候是由一方单独出资的,则应当视为是一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共同出资的,即使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因为双方都有所有权,该房产应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上的规定来进行房产分割。(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你没有说明,估计属于他们俩个的。 女方有一半的责任。 银行贷款:女方有一半的责任。 房子产权,女方有一半。 婚姻期间的按揭款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如果女方不要房子:根据房子现有价值减去银行贷款余值,再减去属于她一半的债务8.5万,加两人的存款,求和之后,除以2,就是她应得的。 如果双方不要房子:卖房子得钱,减去债务,加二人的存款,除以2,也是她应得的。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在这个关系上不好约束。但在钱的债务上,你们可算细一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