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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上面只有一方的名字怎么办?

2023-02-23
(1)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名字的一方可以主张权利。 (2)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应归一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该部分权利。 (3)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情况,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该部分权利。

相关法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如果该房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相对方就无权要求分割。 另外,还有可能存在房产是登记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该房产房贷是否还清,未登记名字的一方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要求分割处理,要求登记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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