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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主要原因: 1、风险分担不均。 2、施工条件变化。 3、工程变更。 4、工程拖期。 5、业主违约。 6、合同缺陷。 7、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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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索权的概念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在权利行使对象上有一定的区别:后者的行使对象是票据上的付款人;前者的行使对象可以是票据上的主,但主要还是票据上的次债务人,如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二、追索权发生的原因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该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2)、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3)、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4)、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追索权发生的形式条件,即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而不致使追索权丧失。该等保全手续包括: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第二,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41条的规定,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2)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4)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1、业主违约 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2、合同文件缺陷 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3、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4、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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