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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规定: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提出证明,否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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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租赁合同无效经营损失应当由过错方承担。 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赁期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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