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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
租赁物损坏责任具体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承租人造成损坏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的除外。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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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物损坏责任具体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承租人造成损坏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的除外。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租赁物损坏责任具体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承租人造成损坏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的除外。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
租赁物损坏责任具体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承租人造成损坏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的除外。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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