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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强拆决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效为从知道强拆行为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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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房屋被强拆的,被强拆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作出强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另外,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不服强拆私宅决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这是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 2、如果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是十五日。
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行政诉讼案件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对强制执行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1、第153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156条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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