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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4、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5、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7、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4、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5、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7、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8、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 1、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1)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 2、第2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 4、变卖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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