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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二、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三、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四、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公布拍卖起叫价; 3.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 4.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6.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拍卖程序如下: 1、委托拍卖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2、发布拍卖公告; 3、竞买者参与拍卖; 4、竞得人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支付价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拍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土地拍卖程序: 1、获知土地出让公告; 2、索取土地出让文件; 3、市场调研,获取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4、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 5、竞价;根据土地出让的方式、竞买人数等确定竞价的策略; 6、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9、签确认书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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