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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本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职工有权向本单位和经办机构查询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缴纳或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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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冒领和其他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虚报、冒领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缴纳或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拒不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如数赔偿由此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办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二)未按规定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助费的;(三)未按规定为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转迁手续,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办理的;(四)未按规定出具缴费凭证,或者提供单位缴费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的;(五)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费用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等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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