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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合同期限有什么不同?

2022-10-25
劳动合同期限有签订期限、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或终止条件)等。自劳动合同的生效期限开始,双方均应当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终止期限到来或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因合同履行完毕而消灭。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因此服务期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避免员工在享受了特殊待遇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应当分情况来看。如果服务期在劳动合期限内的,一般没有争议,服务期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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