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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
债权转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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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典当是什么房屋典当,又称房屋“典卖”或“活卖”,即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交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收益,承典人按约定向出典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典金,并在典期届满之时返还房屋给出典人,取回典金的行为。在房屋典当关系中,支付典价从而占有他人房屋并取得使用、收益权利的人称为承典人,又称典权人;收取典价、以房屋供他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人称为出典人。承典人对出典人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就称之为典权。房屋的典当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房屋的典当通过典当契约来设定。承典人和出典人应约定典价和回赎时间,典价一般是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半或稍高一些。(二)承典人对出典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转典、出租、设定担保和转让典权。(三)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在典当关系中表现为以租金抵借贷资金(典价)的利息。(四)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有权以原典价回赎房屋。出典人不在约定期间内回赎房屋的,则视为绝卖。二、房屋典当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房屋典当关系成立,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典期届满,出典人赎回出典的房屋并将原典价返还承典人,承典人将出典的房屋交还给出典人,房屋典当关系归于消灭。(二)房屋典期届满,出典人在约定的回赎时间内不回赎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承典人,承典人无权索回典价。(三)房屋典期届满不赎,由承典人对典当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四)房屋典期届满逾10年,或房屋典契中未载明典期,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房屋所有权归承典人,典当关系终止。承典人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然后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还是和其他有区别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首先,典权是什么意思? 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典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典权人的权利义务和出典人的权利义务。 (一)典权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典权人的权利 第一、对出典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对出典房屋的先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典权人享有优先于他人的购买典物的权利,但此种权利不能对抗其他的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典权人的先买权。 第三、转典权。这是指在典期内,典权人有权将典物再转典给其他人,但转典价不应超过原典价,转典期也不得超过原典期。 第四、合理费用的求偿权。典权人在典权存续期间内就典物的修缮、管理、保养或为增加典物的使用价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有权要求出典人在回赎典物时偿还,但以回赎时的现存价额为限。 2、典权人的义务 第一、按合同的规定支付典价。 第二、在典权存续期间妥善地保管典物。 第三、在典期届满时,出典人要求回赎时负有返还典物的义务。 (二)出典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出典人的权利 第一、出卖典物的权利。但典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先买权。 第二、在典物上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但此种担保不得与典权相抵触。 第三、典权届满时的回赎权。回赎权是指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享有的要求偿付原典价并支付其他合理的费用和利息,赎回原典物的权利。 回赎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典人在典期届满10年不回赎,或无典期经过30年不回赎的,视为绝卖,典物的所有权即归典权人所有。 2、出典人的义务 第一、依合同转移典物的占有的义务。 第二、对典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回赎典物时向典权人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广义的典权标的既包括不动产又包括动产,狭义的典权标的仅限于不动产,我国法律只认可不动产典权,即房屋典权。 关于典权的设定,从程序上讲,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典权的设定必须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 第二、典权的设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典权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第三、典权人支付典价。 第一、典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第二、典权人必须向出典人支付一定的典价。 第三、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并且必须转移占有。 第四、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典权人在典期内享有对出典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期届满以后出典人享有回赎出典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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