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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出让一般分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等五类。企业建设用地应根据获得土地的确权性质和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依法...
1.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关于综合用地的出让年限,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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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中,经常有些单位和个人弄不清综合用地的概念,错误的认为“综合用地”就是可以用做任何用途的国有土地,即可作为商业用地,也可以作为工业、仓储用地或者是居民住宅用地。这种把“综合用地”当做“万能土地”来理解的认识是错误的。把综合用地当做商业用地使用和进行转让也是不当的,面临着法律风险。综合用地是指同宗地分别由不同用途土地所构成的土地。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我国国有土地出让的用途包括商业和综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四十年、综合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五十年。因此,商业用地与综合用地是两种不同用途,其取得方式及地价等是不相同的。在土地转让中,受让人除了要查验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检查其上载明的土地用途外,还要请转让方提供土地出让或转让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两相核对,查清规定的土地用途,避免用购买商业用途土地的价格只买到综合用地而造成损失。综上所述,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深圳市有关条例规定,深圳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不可以,工业用地只能用于工业厂房建设,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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