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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根据主席令[2007]第085号文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新入职员工遇节假日工资算法”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一系列问题应该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进一步细化,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的,加班费属工资收入,应该扣税,并入当月的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看,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加班费属于工资总额中的加班加点工资,而这计入了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中,自然需要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需要扣税,不过还是要达到了扣税的标准之后,才会实际被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 0、偶然所得; 1 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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