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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不适用于国家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和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切都根据用人单位和退休...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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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退休年龄后签订合同的,确实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规制,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总之,是要看劳务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是退休后返聘,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务合同的按劳务合同办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没有补偿。如果是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未给办理退休手续,用人单位与你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未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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