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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能够退休的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1.返聘人员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依法领取了养老金,因此,公司与他们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签订的合同应为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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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属于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未满,用工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如何补偿按合同约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聘用单位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0号】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法律对离退休人员有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作为劳务关系来进行规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体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但是在聘用离退休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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