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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审查并不审查被告偿债能力;其次,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阶段,分公司作为被告的偿债能力并不在审理范围之内;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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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公司在分公司诉讼中的地位是:公司与分公司的诉讼地位相同,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1、《公司法》对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是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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