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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签订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2021-11-14
1、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使条款清晰明了,语言没有歧义。2、保密协议内容1。在约定保密内容时,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明确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最好通过列的方式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确而引发诉讼纠纷。2、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除上述保密岗位外,不必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了解公司秘密时,还应纳入保密主体范围,承担保密责任。3、约定保密期限的保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会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已经过期、公开或淘汰,最好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4、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保存和销毁涉密文件的方式等。,如果有特殊条款,也应以列举的方式达成协议。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如果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视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责任不能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和计算赔偿金额的方式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虽然可以约不约,但不可否认的是,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的有力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条款解除的条件必须明确约定,否则企业可能会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的危险。6、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在争议管辖机构的保密协议中约定,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同意选择仲裁机构或法院,也不能同意选择A或B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条款无效。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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