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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
1、社会保险管理局,简称为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主要管理社保这块的相关工作,比如投保人的资料,负责以后医疗等的报销工作等等。 2、对于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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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经办市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审核和发放市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市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费。 3、负责管理市直参保单位的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的信息资料。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负责市直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证据收集以及认定、鉴定结论的送达工作。 4、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5、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的收支预、决算编制;拟定基金、经费支出计划,及时向各分局下拨基金和经费;拟定基金调剂计划。 6、负责管理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资产,组织各分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结算范围 2015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1)2015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5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5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2015年1-6月兼并、合并、分立单位,进行年中清算。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5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5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0.5%]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以上就是成都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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