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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以价格分配给一方,另一方可以得到补偿。确定房屋分配给哪一方时,应考虑双方的住房情...
这个涉及继承的问题。如果一方去世,那么房产中归属于该方的部分就会成为其遗产。有遗嘱,按遗嘱处理,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按法定继承,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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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房屋的主人是你父母、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但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2、如果你妈妈将来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父母的子女(你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房屋产权及遗产;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情况、可以多分; 3、直接过户到一个子女身上,需要你的姐妹(你父母的子女的协商同意后才能过户), 因为你父亲去世、他遗产由他的妻子(你母亲)、你的兄弟兄弟姐妹及你的爷爷奶奶平均分配; 4、需要的手续是你母亲本人和所有子女在办理现场。
分割需要看你们这个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笔者参考了市高院的解释,将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婚后共同买房没有其他约定和明确的父母赠与一方的情形是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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