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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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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不合法,要是发待岗工资除非是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发.因为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尽量不要放弃提出经济赔偿金的要求.让单位去解除.如果单位坚持按照70%去发可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发部分的公司.另外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留,包括单位强迫你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证据,包括录音文件等.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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