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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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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 2、迟延交付的责任。 3、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任。 4、擅自更换材料或修理物零部件的责任。 5、保管不善的责任。 6、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7、违反保密要求的责任。 8、承担连带责任。 9、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合同规定有: 1、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3、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合同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除上述列举的合同以外,一并包括修理、测试、测绘、装配、包装、装演、印染、复制、化验、翻译、出版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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