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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一般不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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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实施条例颁布后,如果劳动者再次被派遣,工龄将继续计算。
首先要看您和单位是如何约定的,如当时单位向您明示过或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会在多个地点轮流或工作本身需要到多地流动,应当按约定履行,如您不愿意,应当自行与单位协商处理。其次如当时约定的工作地点明确固定,或约定的工作地点不明确,仅为一个大致地区范围,以约定的明确固定的工作地点或您实际工作地点为准,如单位要调动您的工作地点,需要与您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拒绝,但如果单位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无法让您继续在现有的工作地点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单位和您协商变更工作地点不成时,单位可以依上述第三项之规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要支付您经济补偿。
按公司正常的流程走,等到相关人员都签字了,你可以同工资一起发给他当然如果你们公司不用走相关流程,当天工资当天给了,那么还留着人家的报销费用干嘛呢,直接给了人家了吧我省的人家还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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