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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
(一)参合农民在本镇(街)卫生院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凭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门诊收据、专用处方当场报销; (二)在本镇(街)村级定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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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日前在市合管办了解到,按国家政策2013年农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2013年继续实行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免费模式。 2013年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作了新的调整。一是市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70%(市中医院提高5个百分点)进行补偿,儿童患者每次的起付线为15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儿童起付线为350元;二是岳阳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0%,岳化肿瘤医院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5%;三是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0%;四是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45%;五是在市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六是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患者一律不能补偿,无法鉴定的意外伤害患者按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下降20个百分点予以补偿。
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及条件: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不能报销医疗费的情况: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
全国各地区的新农合基本上都是这样规定的,一是在县内县级医疗机构看病,因病情严重,需转至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院主治医生及新农合办公室出具转诊证明或转诊申请表,再持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到县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审批成功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报销;二是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务工,在住院以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新农合咨询电话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凭相关手续进行报销。对既不办转诊,也不登记的住院患者,大部分地区是不报销的,个别地区进行报销,不过报销比例下调10%。关于为什么有转诊这个规定?有以下原因:一个是规范参合患者盲目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从而浪费新农合基金及医疗资源。有的参合患者不管病情如何,一律选择省市级医疗机构,本来在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花个千儿八百就能看好的病,却在省市级医疗机构花将近万元,这就是所谓的小病大治、小病大养的问题,给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造成一定的隐患,因此新农合实施逐级转诊制度,乡级医院看不好的病再往县级转,县级看不好的病,再往市级转,这样参合患者省钱了,新农合报销的负担也小了,患者的病情也得到了合理的诊疗;二是新农合管理部门对患者县外住院有一个全程监控的问题,通过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也是督察转入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的问题,如自费药超标问题,不合理诊疗等问题,滥检查等问题,核实参合患者身份等问题;三是杜绝虚假病历报销情况的存在,在全国发生过参合患者用假病历报销的问题,因为是假的,所以不可能存在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如果不经转诊正常报销,那么在新农合基金管理上就会出现漏洞,出现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不过,关于转诊转院的规定,各地区都明确告知参合群众,让参合患者办理手续时少走弯路,如印在合作医疗证上明显的位置,让参合群众及时了解,如果整个地区大部分群众都不知道这一规定,那属于新农合管理部门失职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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