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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他情形因解除原因不同,赔偿方式也不同。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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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其次,但贵单位属于法律依据以外的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得依照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释如下: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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