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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五是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承包户)与业主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必须是双反出于主观自愿而进行的,如果一方采用胁迫手段逼迫对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无效,或者是直接撤销该承包经营合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工作程序。 提交申请-现场踏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3)约定期限。 手续完善。符合用地条件的,从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审查。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住房所有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图片(指占用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确权证(除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外) 7、项目立项批文(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公司申请用地提供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书(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供应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局图。 13、测量界报告和测量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施踏步调查-办理用地手续-报告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查-厅发行《建设用地审查》 (二)工作程序。 提交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步调查-办理用地手续-报告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查-厅发行《建设用地审查书》 (3)约定期限。 手续完善。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日起,公司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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