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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
一、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且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 二、用人单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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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首先,公司以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把你辞退一定是违法的。在公司辞退孕妇的最新补偿标准下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其次,你有两种选择,一可以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你恢复期间的工资。二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具体需要根据你的工资标准来计算。最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补偿。
公司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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