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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都是在正式合同中签订试用期,但签订专门的试用合同,只要试用期限不违反劳动法也是可以的;2、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3、社会保险的五金...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自建立劳动关系起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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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而言,都有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利于培养劳动者对企业的忠诚,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劳动者带来的损失。对于国家而言,有利于形成较为稳定的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了社会性外,也具有一定的合同性。在劳动合同领域,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尊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只要没有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情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一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工作或者工程完毕,合同即告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们是长春百货大楼的员工,工龄都在20年以上,2005年5月,公司转制,有大部分员工因无岗位,领了买断工龄钱下岗了,我们留下的都是有能力的管理人员,公司和我们续签3年合同,没给2005年以前的买断工龄款。到2008年5月公司无故和我们终止劳动合同,人数200人,其中有好多是差1年就退休的员工,就给我们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们到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们说给半个月的补偿金是对的,2008年以前的工龄都作废,因为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实施,我们在公司连续工龄都在20年以上,我们不同意公司的行为,想到法院起诉,请问您,我们能打赢吗?!
1、企业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但是可以要求二倍工资,随着满一年之日起,每晚一日,能要求的二倍工资相应减少一日。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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