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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
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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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期为45天。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征地从公告到实施至少30天。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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