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是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的联系。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介绍五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者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构成要件是: 1、侵犯本罪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