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
1、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2、对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鉴定之前应当与对方沟通鉴定的必要性与支付比例,最终应该是对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二)受害人的司法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三)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被告的不法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交通事故鉴定纠纷引起的费用应该由被告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谁主张谁负担。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二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