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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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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1、司法鉴定应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组织随机抽选决定鉴定机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你们自己在瓜州的鉴定,对方不认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费用只能你们自己承担;2、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地法院受理,不是特别疑难复杂的鉴定也应该在当地选定,对方不同意不能到兰州或者其他地方鉴定;3、如果张掖的事故和客车公司是同一事故,但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们和客车公司属于“运输合同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2年内提起诉讼(今年7月以后就可以在纠纷发生的3年内提起诉讼)所以一般不会影响的,因为张掖的案件审理一般不会超过2年的,所以不会在今年的4月29日过期的。4、你们也可以在张掖案件审理同时到酒泉起诉客运公司的。
交通事故鉴定费应当由诉讼的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提起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和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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