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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并且作出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者通知的,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法院应...
如果是企业给你办理的,你有一年的时间自己去社保局工伤科进行申请。这个可以自己走流程。或者找劳动局协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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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又给不出理由,要求出具不予认定的决定书,然后起诉法院就可以的。2、《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建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明文规定:“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虽然还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但由于实践中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比例极高,如果对行政行为还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费用与精力的浪费姑且不说,至少耽误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要求落实有关待遇。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 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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