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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确认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定数额,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双方不能就死亡赔偿达成一致,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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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死亡工伤认定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则应当在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在建筑行业,由于对重体力劳动的需求,往往可以聚集更多的农民工参与劳动。但行业风险相对较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频发。同时,建筑行业存在各种分包和分包,进一步混淆了谁将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在这段视频中,孔律师向大家解释了建筑工人的工伤问题。根据《关于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承包业务中因工伤亡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明确承担建筑业工人工伤责任的主体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根据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的要求,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大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第六条明确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对建筑业工伤事故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做出了详细规定,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因此,建筑业工人受到工伤事故时,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救助,申请工伤认定,并通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的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利。
1、每月5-25日,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2、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质疑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A、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B、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C、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D、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外埠农村户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同时提供本人申请,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书》。 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进行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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