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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割房产给我我没现金要怎么办呢?

2022-08-06
Ⅰ房屋价值的界定 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依据。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意见;若达不成,一般由原告申请评估。当然,不是必须委托评估,可通过竞价、拍卖等形式处理。 Ⅱ房屋分割中的问题 ⒈关于是否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 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存在时间跨度、房产证的取得与登记,这些原因导致共有房产认定的争议。 ⒉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离婚纠纷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方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公房,也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处理比较复杂。 对于“部分产权”房,司法实践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⒊关于承租公房承租权问题 主要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方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Ⅲ判断产权方归属的标准 ⒈婚前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房屋产权应归一方。即使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房有权就这部分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补偿。 ⒉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的,一般认定系一方财产。 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期待权归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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