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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上面各位律师给你的答复很是不满意,真是太笼统了.下面我就你的问题作一分析.首先你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也就是在登记结婚之前,所以并不是你们夫妻关系存蓄期间购买的,所以不能够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婚前另有约定.但就房子问题你可以要回你投资的五万块钱.再就是关于你婆婆给你的五万块钱,如果你能够证明是婆婆自愿给予的并没有其他附和的条件,这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与关系,法律是给予保护的,所以你要搜集相关的证据.还有就是关于你替丈夫还的外债,你可以要求给你补偿,因为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您对我的恢复满意的话,可以给予采纳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出租、抵押、转让、赠与、出售、继承。房屋被拆迁时,也需要出示房产证,才能签订拆迁协议和补偿协议,才能获得相应补偿。 所以建议您及时协商或者起诉处理,以免没有房产证给您后续带来不便。
如果是现金收条原件当做证据给了法院,结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现金收条原件,法院应依法对原件进行复印存档。凡是直接涉及资金方面的、可以人为操作、关系经济交往和当事人切身利益并且具有唯一性的票据、收据、单据之类的书证,结案后均可以申请退还。法院应该依法复印,将复印件存档。因为这种票据、收据对当事人而言,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唯一性,当事人必须使用原件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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