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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以下情况不属于工资拖欠:用人单位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无...
劳动者每月应获得按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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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建议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向您发放工资,您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所拖欠的薪资。同时,您可以要求按照欠发薪资额度支付相应比例的经济补偿金(约为25%)。此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通常情况下,该机构会设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内)。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主张自己的薪资权益: 1. 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2.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其支付您应得的工资。 (1)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尚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如果您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决定解除劳动关系,您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您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则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关系范畴,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雇主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的支付首先要求必须是以货币形式,同时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自然月。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是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且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若您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方式进行维权: 1. 搜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单位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若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出具工作证或进出单位证件等。 2.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纠纷问题。双方可以直接进行协商,也可以不协商。 3.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您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诉讼解决。如果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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