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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
虽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就共同财产中贵重的财物,一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如出售,则必须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要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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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无效。但如果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自己的损失。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房屋不能绝对说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虽然《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有就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擅自买卖房屋行为无效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是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能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此行为是夫妻双方同意的,也就是说,要满足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这两个条件,该购房合同才能有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 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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