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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签署借条但未实际放款,是否属于贷款?

2024-12-03
在出借人尚未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情况下,还原债务人按时清偿债务的义务并不存在。 如果合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有效,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理。如果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对合同生效构成阻碍,则并不意味着相应的审批性义务条款及其他相关条款也将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原本负有执行此项申请审批义务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为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借款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 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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