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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一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实行回...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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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市地方医学协会和县(市)地方医学协会,直接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协会负责组织再评估工作。评估由专家评估小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下列程序(1)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原因。陈述顺序首先是患者,然后是医疗机器(2)专家评估小组成员可以根据需要提问,双方应如实回答。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双方退出;(4)专家评估小组讨论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和辩护;(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评估小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评估结论。专家评估小组成员应在评估结论中签字。专家评估小组成员应注明评估结论的不同意见。
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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