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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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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是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分析和总结。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医疗纠纷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处置。 4、应医患双方要求,经医调委主任批准,到医疗纠纷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5、承担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工作,维护医调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部工作职能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的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及审核归档。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建立专题合议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请示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劳资资料的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医调委对外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险、新闻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8、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设立了医患调解委员会,而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对医疗的政策;委员会可以向患者和家属提供医疗纠纷咨询,也可以向相关的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汇报纠纷调解的进程和结果。
医疗事故调停的过程是怎样的: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停。调解时,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过调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调停不成立,或者调停达成协议后,一方后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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