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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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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 1、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 2、各直辖市分别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医疗单位依据建制管理与划区就近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二级鉴定委员会。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人委托鉴定程序: 1、当事人共同提出委托; 2、委托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鉴定机构作出医疗事故鉴定书,双方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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