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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沪九条”主要是对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社保缴纳的年限做出了更严的新规定,上海买房不限购人群的确定也参考这个规定,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沪九条”新政,则将“社保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修正为“购房之日前63个月累计缴纳满60个月及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中途有换工作导致没有正常缴纳社保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不会受到限购影响。 此外,“沪九条”还明确指出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1、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同时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现行限贷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拥有住房和贷款不同情况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0%、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 3、但是,对于四类高层次人才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4类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但需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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