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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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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同时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现行限贷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拥有住房和不同情况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0%、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但是,对于四类高层次人才无需或证明4类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但需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同时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现行限贷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拥有住房和不同情况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0%、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但是,对于四类高层次人才无需或证明4类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但需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同时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现行限贷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拥有住房和不同情况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0%、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但是,对于四类高层次人才无需或证明4类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但需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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