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很多时候,借用物可能是保险对象,借用人借用期间,借用物毁损灭失,借用人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例如,甲从朋友乙外借辆轿车使用,使用不当肇事报废,...
有偿保管中,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同时,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财产方面的责任,因此,其属于财产保险。由于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不是具体的财产,所以责任保险合同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保险金额,但可以规定保险人的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一般分为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当发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损害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代为承担。根据责任保险的这一特点,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我国法律对于动产或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4人已浏览
554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2,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