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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需注意下列风险: 1、超过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期间; 2、不符合受理条件; 3、相关请求超过法定期限; 4、没有证据或者证据...
仲裁过程中有下列法律风险:不在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内的风险;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风险;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的风险;或者不能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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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注意的风险有: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 二、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三、授权不明、代理人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行为无效的风险; 四、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五、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面临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六、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面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风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仲裁需注意的风险有: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 二、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三、授权不明、代理人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行为无效的风险; 四、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五、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面临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六、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面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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