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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注意:这里是行政诉讼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哦)中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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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注意:这里是行政诉讼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哦)中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我还注意到了一点,就是书中提到的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就包括了这样一条: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说实话,老兄我很少打这么多字的,但是考虑到你现在的心情一定很着急,所以我想帮助你,尽量给你说详细一点。 根据你的问题,我想我已经尽力帮你找到了你需要的内容,我还要提醒你一下,就是,因为你的问题写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得给你讲详细点,就是,如果你要复议派出所,那么你可以向县公安局提出复议,也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如果你的复议对象不是派出所而是县公安局,那你的复议机关就必须是市公安局,或者县政府。两者是不同的
公安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属于其他机关受理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公安局静安分局行政复议对不按以上规定告知申请人的即为受理。一、公安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程序是: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处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该处罚或实施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决定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对受理和不受理的告知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2、法制部门受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以及调卷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移送卷宗、有关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
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防止本可以行政复议的案件进入信访过程。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这意味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信访事项,应该先经过行政复议,否则,政府信访机构不予受理。即信访之前必须遵循穷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渠道。因此,从理想状态来讲,凡是信访工作机构作出的信访处理行为,都不是应当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行为。而且实践中,信访工作机构作出的信访答复,多是程序性处理行为,主要是对信访事项的接收、转送及反馈,一般没有实体处分权,也谈不上损害信访人的实体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行为,原则上都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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